無合理爭議點 上訴庭拒Erwiana前僱主提上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7/15 12:47

最後更新: 2016/07/1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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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Erwiana被虐案,涉案女僱主羅允彤。(資料圖片)

印傭Erwiana被虐案,涉案女僱主羅允彤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及刑事恐嚇等19項罪名成立,被判囚6年。羅早前向上訴庭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均被駁回,法庭今頒佈書面裁決理由。

上訴庭法官於判詞中指出,羅允彤上訴指原審法官未有留意到兩名事主Erwiana及Tutik的口供前後不一,及錯誤地接納控方專家證人對事主傷勢所作的證供。但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耳聞目睹證人的證供,她選擇接納事主及專家的證供,羅並無基礎質疑,故駁回羅就定罪的上訴申請。

至於羅就判刑提出上訴時指,原審法官錯誤地將羅未被起控的行為亦納入判刑考慮中。但上訴庭指出,從原審法官的判詞中可見,她多番強調羅的未被起訴行為對判刑並無任何影響,亦有考慮了量刑的整體性,故羅的上訴理據並無合理可爭議之處,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